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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电大食堂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2018-09-27 10:22:09 阅读:10160 来源:总务处、保卫处(合署)

安徽电大食堂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皖电大〔2016〕55号

 

为深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不断提升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水平,进一步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校应对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确保我校食物中毒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控制处理,保障我校全体师生生命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食物中毒突发事件,是指因进食食品而引起的、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园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重大安全事件。食源性疾患是指因进食食品引起的疾患。 

学校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应对处理。

 

一、工作原则

树立“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第一”的思想,抓平时,敲警钟,以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措施果断,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二、组织与指挥

(一)学校成立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分管校长担任组长,安排好分工,各司其职。(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名单另行印发)

(二)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发生后,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学校各有关单位、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

(四)应急状态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校内各单位、处室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的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服从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的督察和指导。

(五)学校内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封样、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予以配合或协助。

 

三、食物中毒的报告和紧急报告制度

1、及时逐级报告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食堂管理人员应及时向校领导或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则向食品卫生监督所和省教育厅报告。报告内容主要有:发生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若怀疑投毒则向公安部门报告。

2、保护现场、保留样品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以便卫生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可靠的情况。

3、如实反映情况

学校负责人与本次中毒有关人员,如食堂工作人员、食堂主管人员、老师及病人等如实反映本次中毒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4.对中毒食物的处理   

在查明情况之前对可疑食物应立即停止食用。在卫生部门已查明情况,确定了食物中毒,既可对于引起中毒的食物及时进行处理。对中毒食物可采取煮沸15分钟后掩埋或焚烧。液体食品可用漂白粉混合消毒。食品用工具、容器可用1~2%碱水或漂白粉溶液消毒。病人的排泄物可用20%石灰乳或5%的来苏溶液进行消毒。

 

四、应急调查与救治

(一)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二)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置的同时,学校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病人送向就近医院救治,并造册登记。

(三)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发生后,学生管理部门、总务部门、保卫部门应立即保护现场,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四)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发生后,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临时停课、放学、疏散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以及采取应急措施。

(五)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食物中毒学生的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长进行救治。

 

五、应急控制措施

(一)食物中毒事故现场处置

1、对中毒者采取紧急处理

    (1)停止使用可疑中毒食品;

(2)采取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以备检验;

(3)学校要安排好必要的车辆,以备运送患病学生至医院及时救治,以免延误救治时机。组织卫生医疗机构对中毒人员进行现场紧急救治;

(4)及时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治疗:学校应安排人员及时将患病学生送到就近医院,协助医疗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通知家长;

(5)学校应安排人员做好排查工作,建立家校联系(派专人接听家长咨询电话)。

2、对中毒食品控制处理

(1)保护现场,对造成可疑中毒食物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对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实行取样和封存。留样的食物和现场取到的样品交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技术鉴定;

(2)为控制和防止食物中毒事故或食源性疾患继续扩散,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回已出售的有证据证明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3)协助和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取样。

3、及时报告

(1)条件:有5人(含5人)以上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症状。

(2)程序:校园内短时间内发现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电话上报教育厅及辖区卫生监督部门,请求派遣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及协助学校处理事件。并在事件发生2小时内内向教育行政部门呈书面报告。处理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应随时报告。

(3)内容:

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

②学校的校名、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③供餐单位的名称、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④目前状况、事情的经过和紧急处理措施。

⑤报告事件和报告人。

4、学校应在事件发生的第二天做好随访工作,继续排摸调查,安排专人做好家长的解释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直至所有患病学生全部康复到校上课。

5、控制事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各项控制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包括教学秩序和下一餐用餐等)。

(二)后期处置措施

1、原因调查与分析

(1)配合调查: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2)分析原因,根据现场调查和技术鉴定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吸取教训。

2、情况汇报

根据事故的大小情况,及时报上级有关单位,由校食堂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上报。内容包括事发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直接损失;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和结果评估。

需要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等。

3、善后处理

(1)保险公司介入:通知保险机构介入。

(2)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涉及人为破坏或投毒时,应报告公安部门及时立案侦查,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责任追究,实施奖惩:在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报告和处置过程中,根据现场调查掌握的证据,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疏于管理或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参加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和实验室检验结果,尽快找出事故原因,并对中毒事件进行总结,及时反馈给省教育厅。

对造成学校食堂,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整改并依法给予卫生行政处罚。

(4)学校对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案,建立学校食物中毒突发事件档案。

(5)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尽快使学校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另一方面积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尽量把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4、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认真总结本次食物中毒事件的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杜绝类似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提高对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处置水平,积极探索稳妥、快速、高效地做好学校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