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房屋租赁合同(式样)》的通知
财资函〔2013〕164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式样)》,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合同范本适用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出租行为,规定了国有房屋出租的一般情形,如有特殊约定事项,可以根据租赁事项需要补充相应条款。
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应按规定将正式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等报送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备案。
三、本合同范本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启用,可从省财政厅网站“公众服务-资产管理”栏下载。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