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处室:
为落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单位对国有资产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有关要求与规定,规范教(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和使用管理等具体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教(科)研经费购置形成的仪器设备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购置教(科)研仪器设备的申报流程:
1. 每年学校组织申报下一年度采购计划时,随所在部门统一集中申报教(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纳入学校预算管理。
2. 申报前须填报《安徽开放大学使用科研经费采购仪器设备申请表》(详见附件1)、《安徽开放大学使用教研经费采购仪器设备申请表》(详见附件2)。
三、教(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完成后应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处申请验收、登记入账,未验收的教(科)研仪器设备财务处不予报销支付。
四、教职工前期已购置有同类教(科)研仪器设备的,在相关仪器设备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前,不得重复购置同类仪器设备;已购置的教(科)研仪器设备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后,可在新的教(科)研项目启动后申报购置同类仪器设备,交旧领新。
五、学校对使用教(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定期进行使用管理绩效考核。
六、教职工因调离、离职、退休等原因离校时,其名下的教(科)研仪器设备按下列方式处理:
1. 相关教(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附属该项目的教(科)研仪器设备应移交课题组其他在职成员使用管理;
2. 相关教(科)研项目已经结题的,附属该项目的教(科)研仪器设备收回学校。
附件:
1.《安徽开放大学使用科研经费采购仪器设备申请表》
2.《安徽开放大学使用教研经费采购仪器设备申请表》
安徽开放大学
2023年11月27日
关于规范教(科)研仪器设备采购与管理等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皖开大资产〔2023〕2号).pdf
附件1:安徽开放大学科研经费采购仪器设备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