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处是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和招标采购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2个科室:资产管理科和招标采购科。其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并监督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宣传和贯彻国家、上级单位关于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的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学校有关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规章制度、实施办法和工作流程;
二、负责学校土地、房屋、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家具、图书以及其他固定资产的产权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资产的清产核资,对固定资产的保全、保值、增值进行监管;负责学校月度和年度资产统计报告工作;
四、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处置工作;
五、负责学校经营性房屋的对外公开招租工作;
六、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各类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基本数据维护工作;
七、负责学校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集中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的管理、组织和协调工作;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规范开展学校招投标工作;加强学校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处理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八、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年度财务预算和资金情况,落实学校政府集中采购预算,保证采购进度和采购预算执行;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执行、资金支付、实施进度等统计报表;
九、负责学校招标项目的统计工作,做好招标项目合同的审核、签署、备案登记等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招标项目相关文档资料的立卷及归档工作;
十、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