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有关女职工合法权益、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
2、组织开展“巾帼建功”等先进评选表彰活动,引导和培育女职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品格,为学校改革发展作贡献;
3、组织开展有益于女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及有关讲座,促进女职工身心健康;
4、关心女职工,特别是困难女职工的工作生活,适时组织开展“献爱心 送温暖”等活动;
5、每年向工会委员会书面报告一次工作;
6、完成学校党政和工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