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关于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的规定
为加强对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规定。
一、人员管理
1.涉密人员使用手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并接受有关单位的保密监督管理。
2.涉密人员不得在手机中存储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信息,不得在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不得用手机发送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信息,不得在手机内储存涉密信息。
3.涉密人员的岗位职责应包含手机使用保密要求。
4.单位应建立涉密人员手机使用保密教育制度和备案制度。涉密单位应定期开展手机使用保密教育培训。手机使用保密教育培训应使涉密人员了解手机使用泄密隐患,增强手机使用保密意识,掌握手机使用保密常识。
二、器材管理
1.涉密人员使用的手机应符合保密要求。禁止接受馈赠的手机。
2.单位应建立涉密人员手机备案管理制度。
三、场所管理
1.涉密场所的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必须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完善设施。
2.核心涉密场所禁止带入手机,重要涉密场所禁止使用手机,一般涉密场所限制使用手机。
3.禁止在涉密场所和学校保密要害单位、部位使用手机(3G移动终端)进行录音、录相摄影、视频通话和宽带上网。禁止将手机(3G移动终端)作为涉密信息设备使用或与涉密信息设备及载体连接。
4.重要涉密会议和活动的通知应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事项提出明确要求。
5.重要涉密场所应根据需要安装和使用防止手机泄密的设施。
6.重要涉密会议和活动场地应安装手机信号干扰器或检测设备。
7.经审批出国出境的涉密人员和领导干部,在出国出境过程中要加强手机保密管理,不得使用手机谈论国家秘密及内部工作事项,因重大或特殊工作任务应当使用保密手机。
四、督促检查
1.要加强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各涉密单位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本规定,并将执行情况纳入保密管理责任制和违纪责任追究制。
2.涉密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负主要责任,并指定分管领导负责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工作。
3.涉密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涉密人员和涉密场所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和进行经常性的提醒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发生泄密事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保密工作单位报告。
4.涉密单位不认真履行保密管理职责,对本单位涉密人员手机使用监管不力,存在重大泄密隐患的,应给予通报批评;发生泄密事件的,应对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涉密人员违规使用手机,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