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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01-08 09:24:04 阅读:9835 来源:办公室(党办、校办、外办)

皖电大党办〔2013〕13号  2013年5月9日

 

   为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关系,保障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民主权利,提高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施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10]29号)和省委办公厅《安徽省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皖办发[2011]13号)等相关党内法规和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依据,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为目标,不断推进党内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提高学校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人民满意的开放大学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工作目标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完善党内民主监督和情况通报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不断提高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不断畅通党组织和群众的沟通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形成以制度管权、制度管人、制度管事的工作制度。

  三、基本原则

  (一)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并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三)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信息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四)科学发展、服务师生。努力营造科学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服务于学校科学发展、快速发展的大局。了解和把握师生的需求,坚持党务公开的内容与师生密切相关,为师生服务。

  四、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党员关注的党内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学校各级党组织履行职责及自身建设的情况等,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都应以适当方式公开。

 (一)基本情况

  1、党委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设置情况。

  2、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及职责分工情况。

 (二)思想建设

  1、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心工作的情况。

  2、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方式;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教职工思想政治学习情况。

  3、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及评选先进等工作情况;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

   4、学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校园网络舆情和热点难点问题思想引导等工作情况。

  5、开展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的组织、安排、实施工作情况。

 (三)组织建设

  1、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

  2、民主生活会情况。

  3、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委员推荐增补情况。

  4、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情况。

  5、党员惩处情况。

  6、党员民主评议方案、评议结果。

  7、组织党员进行学习、教育和党员参加基层党组织活动情况;党费收缴、审批使用及收支结余,下拨或专项党务经费的来源、使用及结余等情况。

  8、开展创先争优、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等党内活动情况;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情况。

  9、干部任用、考核、奖惩等情况;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情况。

  10、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的维护和保障情况。

 (四)作风建设

  1、领导干部参加庆典、论坛、研讨会情况,公车使用情况,公务消费情况。

  2、干部勤政、守纪、效能情况。

  3、党员领导干部扶贫帮困等情况;信访接待情况。

 (五)制度建设

  1、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2、党内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及加强党组织建设的情况。

  3、“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情况。

  4、民主集中制及各项工作机制、制度及落实情况。

 (六)党风廉政建设

  1、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落实情况;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执行情况,党风廉政责任追究情况。

  2、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执行八个“禁止”和52种“不准”的情况。

  3、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

  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各项党内监督制度及落实情况。

  5、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处理结果。

  (七)“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

  1、党委年度工作计划、主要工作及阶段性工作的安排及落实情况。

  2、学校的办学思路、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办学目标、发展规划的制定及落实情况;重大改革措施及实施方案。

  3、学校中层及重点岗位干部配备情况。

  4、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安排情况、大型仪器设备购置情况。

  5、招投标情况。

  6、与师生切身利益相关事项的重大决策。

  7、学校编制、机构调整等重大决策。

  8、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1、离退休人员福利待遇的落实情况。

  2、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3、群团组织开展活动情况。

  4、教代会提案落实,工会会费使用情况。

  5、党委研究决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宜。

  五、类型、程序和形式

(一)党务公开的类型

党务公开分法定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三种类型。法定公开是指凡属党内规定要求公开的内容,都要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主动公开是指对学校党委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和学校工作实际统一制定的党务公开目录,主动予以公开。依申请公开是指对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经党委研究,认为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

(二)公开程序

  1、制定公开目录。学校根据党务公开要求,制定党务公开目录。

  2、提出和审批。党务公开工作建立审批制度。学校党委的党务公开,由党委各职能部门提出,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要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把关。各党总支、党支部的党务公开,由党总支委员会或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3、实施公开。党务公开工作依照学校党务公开目录进行。各职能部门将审批后的内容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形式予以公开;学校党委和各基层党组织在单位网站或本单位其它明显位置设立“党务公开栏”,让基层党员和群众方便地了解到党内的相关信息。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

  4、意见反馈。党委职能部门和各基层党组织要落实责任和人员,定期收集整理党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正确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作出处理和整改,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本人或以公开形式反馈。

  5、档案管理。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及时登记归档,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创新,管理和利用好党务公开的信息资料,不断推进学校的党务公开工作。

  (三)公开形式

  党务公开的形式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确定。党内公开主要通过党内有关文件、会议等形式进行公开。党外公开采取校园网站、校报、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开。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以有利于党员、师生和相关人员查阅的方式公开。

   六、范围和时限

  (一)公开范围

  党务公开根据具体工作的性质、特点和要求区分公开的范围。只需党员干部了解、不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一般性、日常性事项在党内公开;涉及师生员工利益的在校内外公开。

  (二)公开时限

 1.长期公开。主要指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党组织的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2.定期公开。主要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原则上每学期公开一次。

3.分期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

4.即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工作,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发展党员公示等内容,应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公开。 师生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和重要事项也应即时公开。

除采取会议、文件形式公开外,其他形式公开的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七、组织领导、评价监督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党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党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成立由书记任组长的党务公开工作小组,负责本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结合学校党务公开目录,制定本组织的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并报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明确责任分工。党务公开的各项日常工作,由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其中,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的公开;组织部负责全校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以及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的公开;宣传部负责全校思想政治建设(含政工职评)、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的公开;学校纪委负责全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公开;相关职能部门搞好配合,负责相关领域的党务公开工作。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是本级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本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把握工作要求,拓宽思路,创新方法,不断把党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三)监督检查制度

  校党务公开领导组加强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学校各职能部门、各基层党组织可通过聘请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设置党务公开监督电话等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四)考核评价制度

  党务公开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考核之中。要适时组织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公布评议结果。对不按规定公开、拒不公开或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限期整改,并根据情况批评教育、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